合同生效只有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会生效,缺一不可。而且合同生效是要双方当事人都要盖章的,但是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应如何处理呢?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这种情况一般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合同;2、签定合同人并非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于是拒绝在合同书上盖章。对这种情况,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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