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买卖合同时买家没注意,对产品质量标准未做约定,导致收到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将会侵害买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因为合同中未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所以,买家得先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未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协商不下的可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产品的质量:
1、产品质量标准不明确,如果国家规定了标准,或是行业内有标准的,那么就可以直接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对于这点,具体而言可以再找交易的商品的质量标准规定,比如食品交易可以直接找食品质量标准。
2、如果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话,买家可以按照该商品的同类产品通常质量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
所以,在未对交易的产品质量做明确的约定的话,卖家需按照以上的质量标准交付,而买家发现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即属于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主张对方违约。买家主张质量不合格的,需在异议期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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