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所说的,与死缓相对应的“死刑”,准确地叫“死刑立即执行”,指的是对犯了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剥夺其生命的一种严厉处罚,由人民法院做出死刑判决后,层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日常生活中的死刑、死缓是指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在死刑考验期届满后,根据犯罪人的表现给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在死缓考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律规定而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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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如果死缓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到20年有期,以后还可以再减刑。但是实际服刑期最少不少于12年,不包括缓刑的2年。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二个以上主刑。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减轻处罚和减刑的性质是不同的。减轻处罚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其本应受到的刑罚予以减轻处罚的行为。而减刑是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二者在通俗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刑事处罚是狭义的,指按照刑法定罪量刑。而刑事处分是广义的,包括刑事程序的处理。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
如果再次犯罪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不会判处缓刑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