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不能一致同意离婚或是对子女财产问题等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时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材料呢?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问题: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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