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的财产(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陈浮中
上海顺商律师事务所
陈浮中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语音问答
收听量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什么情形能够主张返还彩礼
家庭婚姻保证书
【婚姻家庭】分居协议
婚姻家庭纠纷上诉状
婚姻家庭纠纷起诉书
关于婚姻家庭专业调委会工作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