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是否判决离婚需要看双方之间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即使被告拒绝出庭法院也会做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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