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刑法》第263条: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刑法》第236条: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3.《刑法》第336条: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5.《刑法》第260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6.《刑法》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7.《刑法》第239条:绑架致人死亡的;
8.《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刑法》第114~118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10.《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11.《刑法》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2.《刑法》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3.《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4.《刑法》第121条: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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