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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直接证据如何划分

2018-09-19刑事辩护收听量2175举报

语音内容:

实践中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一,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其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
其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其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恰巧将某人行窃的过程录下,依据录像又可以将该人辨认出来,该录像便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其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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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志强刑事辩护团队

董志强刑事辩护团队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

董志强刑事辩护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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