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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哪些分类

2018.12.2715134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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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定罪的依据是来源于在法庭中,经过法庭调查环节所最终采信的证据。
那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分类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对此进行了明确,包括八种证据:
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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