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主要为大家讲解的是离婚起诉时都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第一,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来讲,如果夫妻双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就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第二,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文件、户口本、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相应的证据。需注意的是,诉状不需要写的太复杂,言简意赅,说明问题即可。证据要根据诉讼请求来提交,比如要求分割房产,就应该提交房产存在以及价值的证据。
第三,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一般来讲,自立案之日起1-2周内,案件会由立案庭分配到审判庭或速裁庭具体办案法官手中。
第四,法官根据庭审情况,做出裁判意见,能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撤诉的或者根据法律需要移送管辖的,制作《民事裁定书》;不能调解也不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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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
1.诉前准备:包括是否聘请律师,书写起诉状等。如果是被告,则为答辩状的起草等。2.审判:包括一审和二审。3.执行阶段,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执行生效判决文书,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相对于结婚,离婚程序了解的人不太多,毕竟谁没事也不会去想着离婚的事,如果双方不愿继续保持夫妻关系同时又无法协商好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相关问题时,这时就需要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决问题。
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等。
诉讼离婚程序包括证据搜集、立案、开庭前准备、开庭、判决等阶段。具体程序为:1、原告起草离婚起诉状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及有关证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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