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以后未发现定理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重点提示大家两点,一是如果对财产分割反悔了,想要重新分割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诉讼请求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二点是如果签订协议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不能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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