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的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条:
1、《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
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于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法律既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归属经协商作出约定,也允许双方在离婚时经协商对财产作出分割,并且明确认可,这些财产约定或者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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