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离婚以后被分割的财产就归个权利人所有,成为各方的个人财产。复婚,其实就是登记结婚,只是结婚的当事人曾经是夫妻而已,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在上一次离婚时分割到的财产成为二次结婚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失效,但是这种原则并不适用于子女抚养权,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为复婚的出现不复存在,子女抚养协议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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