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就双方之间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中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归属、分割做出明确的约定,该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为生效要件,否则是不生效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1、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
2、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3、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4、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5、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6、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分财产时可适当照顾;
7、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见证人,主持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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