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的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构成本罪应具有以下几个要件:
1.被害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必须具有奸淫幼女的行为。
不论行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的行为,就构成本罪。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在奸淫幼女的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身、要幼女为之玩弄、吸吮生殖器等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后行为被前行为所吸收,应以吸收行为即前行为构成的强奸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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