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欠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中,因事或者无故不按合同或者结算报告支付工人工资和相关工程款的行为,导致承包方工程无法在约定时间完成的一种恶性事件,它不仅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让被拖欠工资的民工们苦不堪言,影响了整个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隐患。那么,工程合同未签定该怎么进行结算呢?
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的合同再履行合同。未签定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当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是否能查实双方约定的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判定。涉及到起诉事项比较复杂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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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就可以: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而签订的建设工程无效的合同,如果工程已实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主要在于发起对象、清算资料和意义的不同。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往往指单位工程造价的结算,是整个项目中的一部分工作。决算主要由建设单位进行。应为基建项目一切费用的计算...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工程结算是不需要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收才会涉及到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3.竣工后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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