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拖欠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中,因事或者无故不按合同或者结算报告支付工人工资和相关工程款的行为,导致承包方工程无法在约定时间完成的一种恶性事件,它不仅影响建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让被拖欠工资的民工们苦不堪言,影响了整个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隐患。那么,工程合同未签定该怎么进行结算呢?
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的合同再履行合同。未签定工程合同这种情况,应当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是否能查实双方约定的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判定。涉及到起诉事项比较复杂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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