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三个程序是指:原告起诉、被告答辩、开庭审理。
一、原告起诉
原告起诉时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法院接受材料以后会进行审查,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会作出受理案件的决定,如果部分和法律要求和起诉条件的退回原告的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
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在十五日之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三、开庭审理
这一阶段介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又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可能会放在审理之前,或者审理时法庭调查之前,调解成功诉讼结束。如果调解离婚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于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功的话之后法院会作出判决,但是一般不会当庭宣判,会在审理后一段时间内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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