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赔偿过错方给无过错方实际的财产损失,所以,过错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无过错方人身受到伤害,如果伤害情况比较严重,需要护理,因此产生的护理费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那么,具体护理费怎么赔偿呢?按照《侵权法》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不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是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限应该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以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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