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禁止其做出一定的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以后,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所以,诉讼离婚时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查封、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48小时以内做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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