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另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室外婚姻还有一些特别的规定不在赘述,到法院立案时,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的医学出身证明等相关材料和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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