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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

2018-10-16拆迁安置收听量5229举报

语音内容:

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没有签约的,强制征收程序即会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等于土地立即会被强征,这中间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并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答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一般会组织一到两次的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如果被征收人无动于衷就进入第四步、即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后,应当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既不复议,也没诉讼,又不签约的,征收方就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那么强制征收就会随即而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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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征地拆迁张瑞建

征地拆迁张瑞建

北京即明律师事务所

征地拆迁张瑞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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