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法庭具有极大的尊严性、严肃性。庭审现场是一个严肃的环境,在法庭里,有很多事是不能做的,不然就会触犯法律,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那么,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犯罪地点限于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内。从犯罪的结果看,必须是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本罪以情节严重为其构成必要条件,只有严重干扰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才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因此,对那些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不严重的,经劝阻、制止,停止实施扰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扰乱法庭秩序罪。
以上就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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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秩序的立案标准为: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
(一)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二)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 (三)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等无法进行,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很多,主要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不能正常进行工作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等。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