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案件中损害后果是否为医疗护理所致,医疗护理失误与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具备因果关系并不能为普通百姓所迅速感知,因此医疗纠纷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与其他请求权的时效相比有其特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知道”或“应当知道”应当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其二权利人知道权利被谁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在侵权赔偿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突显重要。“知道”或“应当知道”这里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其二知道被谁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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