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方需到另一方所在地提起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凭立案通知预缴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费。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后,将案件移交相关的审判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应向一方发出相应的传票,要求其在相应的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会通知起诉方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可撤回起诉。
(2)经调解后,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相应处理的,则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处理。
(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或财产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是否离婚的法定原则界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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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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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第二阶段:答辩阶段;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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