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公司出纳把公款据为己有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是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在刑法上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职务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法律依据: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六十一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第六十二条【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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