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没有财产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婚内所得,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为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重大处理意见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的重大财产。否则构成无权处分行为,另外,赠与第三者财产也违反了我们社会的善良风俗,综上,赠与第三者财产,违反法律规定和风序良俗,夫妻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气体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被赠与的财物。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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