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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以强拿硬要的形式构成的寻衅滋事行为与抢劫罪

2018-09-03综合收听量2847举报

语音内容:

(一)从语义上分析
“强拿”是指行为人使用强制的力量使他人不能反抗从而夺取财物的行为。从取得财物的方式来看,主要是行为人采取了主动行为,其中就有某种暴力行为。
而“硬要”亦是指行为人对他人施加压力,使他人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交出自己的财物。从取得财物的方式来看,表面上是被害人自己主动将财物交给了行为人,其实,被害人是在行为人的威胁下,被迫交付财物的。可见,“强拿硬要”本身就含有一种强制性力量的意思。
(二)从立法上来看
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并未排除可以使用暴力、胁迫的情况。而且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不少寻衅滋事罪的案件都证明了这一点。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否认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行为包含暴力、胁迫手段,必将使这一规定形同虚设,从而将只要具有暴力、胁迫的强拿硬要行为统统按抢劫罪处理,无疑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显然也是有违立法精神的。因此,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行为理应包含暴力、胁迫的成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暴力、胁迫不同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要求是严格的,且应当达到“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能抗拒”的地步。
而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包含的暴力、胁迫手段却远未到此种程度,是轻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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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君律师团队

郑君律师团队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郑君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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