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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与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

2018-09-03知识产权收听量2684举报

语音内容:

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产权法等知识产权法为设权模式,其与反不正当竞争的区别在于:
1、设权模式是保护财产,反不正当竞争是禁止行为。
2、设权模式是类物权模式,反不正当竞争是侵权模式。
3、设权模式是事前的,积极的,普遍的,反不正当竞争是个案的,事后的,消极的。
4、设权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可能相互转换,当反不正当竞争中保护的某项权益如商业秘密,其利益已经大到需要专门进行保护时,就可以通过设权模式专门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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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琨

胡琨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胡琨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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