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行政诉讼 >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怎样理解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怎样理解

2018-08-24行政诉讼收听量2881举报

语音内容:

仲裁协议的有效解释原则,是以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为其理论基础的。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理论或者仲裁条款自治理论,在于将一个包括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合同,视为由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构成的整体,其中一个为实体性质的合同,即约定当事人双方民事实体方面的权利义务等,与此相对应的是合同实体法;另一个为程序性质的合同,即形式上表现为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与此相对应的是合同程序法。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理论集中到一点,就是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以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不应当影响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不仅有理论基础,而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仲裁法第5条关于“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着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而一方当事人又将其争议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据此,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更能体现仲裁协议独立性的是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同时合同法第57条也明确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陈钢

陈钢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陈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33

    语音问答

  • 178703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