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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

2018-07-27侵权收听量2696举报

语音内容:

一是主体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当行为人只有一人时,不能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共同”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其一,共同故意。数个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成立共同侵权行为。其二,共同过失。主要是数个行为人共同从事某种行为,基于共同的疏忽大意,造成他人损害。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相结合。

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共同侵权行为中,有时各个侵权行为对造成损害后果的比例有所不同,但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应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

四是受害人受到损害。这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无损害,则无救济。如果没有损害,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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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涂思琪

涂思琪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涂思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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