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该规定看出,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途径来解决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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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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