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一、过分迷信关系
有些人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
禁忌二 、和律师讨价还价
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
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这是极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绍的律师并非可靠
有部分律师和介绍人沆瀣一气,律师给予一定提成的介绍费,介绍人负责介绍案件。
所以,清醒的当事人应该去全面考察律师的个人执业经历、执业专长,而非轻信熟人的介绍或鼓动,要有自己的客观标准和评判尺度。
禁忌五、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
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满信任,并树立以律师工作为中心的思想,一切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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