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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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二十条 第一款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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