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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2018-07-23合同纠纷收听量1763举报

语音内容:

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该法第49条同时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这也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即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这种无权代理是有效的。采购员持公司授权委托书,意味着完全可以相信采购员有权自主决定购买品种、数量乃至出具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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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振超

王振超

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王振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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