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1条,消费者享有安全保障权和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3.不知道你小姨的儿子有多大了,发生这个事件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超市是有责任的,因为消费者在超市,超市就必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是如果因为你小姨家的儿子还小不懂事所以导致被玻璃门压到手指,那么家长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建议是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向消协投诉,诉讼成本(包括时间和精力)高,医疗费也只是400元,不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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