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李兵和爷爷之间实际上是一个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如受赠人没有拒绝,合同即可成立。爷爷为了奖励孙子,以孙子名字存款,在存款完成后,钱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即使爷爷存款后没有将存折交给孙子,原因是未满18周岁,爷爷对于存折仅是一个保管关系。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此,爷爷用孙子名字的存款不应当算作遗产,应该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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