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合同纠纷 > 约定的租期是30年是否属于无效约定

约定的租期是30年是否属于无效约定

2018-07-19合同纠纷收听量2433举报

语音内容: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确有关于租期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使用合同法第四章有关规定。即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也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在1999年合同法实施之前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计算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合同法实施前已经过的履行期,不应计算在内,只能是合同法实施后剩余期限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王超

王超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王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28

    语音问答

  • 70508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