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虽然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该《暂行规定》也同时明确,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更重要的一点是,该《暂行规定》规定的赔偿得建立在“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之下,这里所说的“劳动者本人原因”是指劳动者对所造成的用人单位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收银员对收到假币,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那就不应当承担收到假币的责任。
法律依据: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