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的实施,使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得到扩大,这会增加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当犯罪嫌疑人无经济能力聘请律师时,那么新律师法实施后所带来的好处,对他们来说只是水中花、镜中月。对此,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检方将在审查起诉环节,大力推进对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让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未成年人获法律援助提前
根据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将为其指定律师进行辩护。现在,检察机关将这一法律援助行为提前到了审查起诉环节。
据介绍,针对未成年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再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辩护律师享有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一切辩护权利:即有权在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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