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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哪些案件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018-07-19行政诉讼收听量3018举报

语音内容: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法律条文: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是: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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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静

韩静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

韩静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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