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而且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所以,根据这一规定,张某的转业费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刘某作为妻子能够分割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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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可#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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