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不能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更不能仅仅因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好、品德行为有缺点而开除。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仅要传输知识,提高国民综合素养,而且要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该投入更多的关爱,帮助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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