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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与教唆犯的区别

2018-07-18刑事辩护收听量10384举报

语音内容: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第二,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而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故意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决意的人。教唆犯成立的有两个方面:第一,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第二,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其突出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决定实施犯罪。举个例子:甲教唆乙(乙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去杀人,甲和乙是共犯,甲是教唆犯。甲教唆丙(丙为未满14岁)去杀人,甲是间接正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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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仁刑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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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辽宁行仁刑事团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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