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华侨离婚需要哪些手续?需要出具的手续为:(一) 本人结婚证;(二) 本人的身份证;华侨出具手续:(一) 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社证件;(二)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 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以上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男女双方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
和华侨离婚之间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作为管辖权的依据,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我国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诉讼,但具体情况例外:(一)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在国外的华侨;(二) 双方在外过结婚并定居的华侨;(三) 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四) 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案件国内不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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