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长期合作下的企业欠款困境
某基础工程有限
公司与红星某公司保持着长期的商事合作关系。2015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安装合同》,约定由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红星某公司商场监控改造项目施工,合同暂定价38万元,其中10%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返还。2016年10月15日,该公司完成全部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决算总金额达51万元。但红星某公司仅在2019年1月5日支付38万元,2021年3月26日支付2995元,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出人意料的是,2019年1月,在前一项目工程款未结清之际,红星某公司又委托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北五环商场重点部位数字监控项目。出于多年合作考量,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施工,双方约定工程价为22.2837万元,10%尾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2年。该公司依要求完成施工,并于2019年1月20日通过竣工验收。然而质保期届满后,这部分工程款及质保金同样未获支付。无奈之下,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律师团队提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办案过程:精准梳理,破解对方抗辩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缜密工作。他们全面系统地梳理了两次施工的合同、验收、结算、付款及催款材料。在此基础上,将本案诉请分为两部分提出:第一部分针对2015年签约、2016年验收的监控改造项目,主张剩余工程款13万元;第二部分针对2019年追加施工、2019年验收的重点部位数字监控项目,主张工程款22.2837万元。鉴于两部分工程时间和形成依据不同,起诉时还分别梳理、计算了利息。
面对起诉,红星某公司从两个方向进行抗辩。一方面,称2015年项目合同金额仅38万元,无需再付款,还主张第一部分工程存在工期延误;另一方面,对2019年追加施工部分的报价单、验收标准及催款说明不予认可,认为相关材料无公司盖章或签字,不能证明其应承担付款责任。
对此,律师团队应对自如。他们提交的合同明确38万元为暂定价,验收、结算材料也清晰显示第一部分工程总金额为51万元;对于第二部分工程,询报价单、验收材料等足以证明工程已实际施工并完成验收,对方应承担付款责任。基于现有证据,案件事实清晰,红星某公司否认付款责任的空间极小。
审判结果:调解结案,企业权益得以保障
经过充分准备和有力应对,在
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北京市
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红星某公司于2024年7月14日前向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9.5万元。调解书还明确,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前向对方开具发票,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由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律师经验总结:为企业商事维权提供指引
从这起案例中可总结出重要经验。首先,企业在签订商事合同时,务必明确合同条款,涵盖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质保金等内容,避免模糊不清。本案中合同对暂定价和质保金返还条件的明确约定,为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依据。
其次,施工过程中要注重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是证明工程完成情况和对方付款义务的关键。律师团队正是凭借充分证据,有力反驳了红星某公司的抗辩。
最后,企业遇到工程款拖欠等经济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专业律师能为企业制定合理维权策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总之,这起案例彰显了律师团队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类商事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希望广大企业在面临类似问题时,能从中汲取经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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