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塌陷窨井使用权归公司所有,公司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窨井周边塌陷,形成深坑,公司未能及时修理,也未设立任何防护标志,造成他人路过掉入坑中,公司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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