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组织,是单位法人,非自然人法人,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定性质是属于社会团体组织。
1、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在法律赋予权力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2、由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3、消费者协会没有会员,保护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消费的所有人士的合法权益;
4、实行单位理事制,理事代表的是单位而不是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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