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房屋产权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买方应把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同时,出卖人应向买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价款。房屋产权如已经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只要《房屋买卖合同》被法院确认为无效的合同,房产应变更登记情况,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合同一方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过错的话,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话,各自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