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7条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根据《母婴保健法》第38条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以下几种:(1)遗传病,是指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2)传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3)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狂抑郁型精神病等。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因此不能与他人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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